11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正旺主持会议,副主任刘国清、任显成、陈明修、檀耀军、刘国强、李忠燕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马磊,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市法院《关于涉企案件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相关人事任免议案。并对部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谢正旺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誓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关于接受乔军强等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乔军强、张小顺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乔军强、张小顺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9日
关于任命曾刚等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枣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孔令波同志的提名,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曾刚、刘全红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9日
关于接受王晶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29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晶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晶同志辞去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枣阳市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其枣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9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4〕11号
2024年11月29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孙 雪同志为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吴 勇同志为枣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张尚斌同志枣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向 斌同志枣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曲向阳同志枣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9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4〕12号
2024年11月29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 庆同志为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江顺友同志枣阳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琚兆宇同志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 赢同志枣阳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9日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枣常公字〔2024〕13号
2024年11月29日,枣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李 珍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