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是一种恶意竞争行为,不仅妨碍招标投标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也会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2019年5月20日,枣阳市甲公司对水库采砂项目公开招标,A公司为中标,找到B、C公司商议围标,并为其缴纳投标保证金、制作标书、协商报价、约定中标公司,后A、C公司分别中标项目不同阶段,中标金额共计1382万余元。2021年12月,A公司得知甲公司又有采砂项目招标,接受D、E公司陪标邀请、帮助制作标书。期间,A公司多次联系甲公司“打点”“疏通”关系,致使D、E公司中标项目,中标金额共计637万余元。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牵扯出多人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随即详细列明提纲引导补充侦查,对于违法所得数额、是否有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涉嫌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等进行详细取证,并就该案涉及其他人员犯罪情况提出依法追究意见,持续深化对串通投标犯罪打击力度,并依法对A公司等串通投标行为人提起公诉。2024年4月19日,枣阳市人民法院对张某等7人串通投标案判处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甲公司主要负责人员涉及职务犯罪情况被枣阳市监委调查,枣阳市检察院已对其提起公诉。
串通投标行为往往伴随违法转包、黑灰产业、钱权交易等非法乱象,容易导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风险隐患,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在办理案件中,枣阳市检察院对串通投标的组织策划者、标书制作帮助者、行贿受贿利益输送者进行了系统区分处理,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链条打击。依法打击串通投标违法犯罪,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法治举措。检察官在此提醒,相关行业单位及人员要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学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通讯员:陈静
编辑:张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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