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国法治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3月17日,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习近平举起右手,进行宪法宣誓。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其政治性和示范性举足轻重。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用国家节日的方式来弘扬宪法精神。
在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天津市西青区实验小学近期开展了一系列宪法宣传活动,鼓励全校师生参与其中。课堂上,学生们齐声诵读宪法。课后,检察院工作人员为师生普及宪法知识。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随着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建立和推进,宪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善,有力地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保障良法善治的实现,牢固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亿万人民的法治信仰日益坚定,磅礴浩荡的法治力量正在汇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为民族复兴夯基固本!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