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政许可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从2021年7月30日起,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教学之外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类知识的培训机构。
二、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已经登记为营利性的机构统一改为非营利性机构,重新登记。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兴趣爱好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襄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严格程序审批。兴趣爱好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针对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教学之外实施语言能力、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等有助于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机构。
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