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第八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落地落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十三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精神,对枣阳市收费标准清单进行第八次动态调整。一是将政策依据为鄂价法规〔2018〕46号统一更新为鄂发改规〔2021〕1号。二是根据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规定,将垄断性交易服务中的公共资源市场交易服务费、国有资产产权及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收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移除清单。三是新增中央立项的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鄂财税发〔2021〕96号;根据鄂发改价调〔2021〕95号,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依据更新为鄂发改价调〔2021〕96号。四是根据新版《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等规定,新增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标准和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五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费〔2017〕74号)规定,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同步在枣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监督,请相关执收单位严格落实新的收费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1.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2.枣阳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

第八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