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公告

根据《湖北省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鄂教人﹝1988﹞385号)第十八条规定:擅自离岗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教职工作自动离职处理。现对北城擅自离岗人员予以公示。

杜鹏天  原枣阳市北城办事处教师

请杜鹏天同志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与原学校或枣阳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如无联系视为认可。

联系电话:15727106028


枣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