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国Ⅲ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
申报方案和补助申报汇总表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保战略,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快国Ш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襄阳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方案》(襄交〔2020〕147号)文件,结合我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核查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方案,现予公示。
为了保证举报及反映的情况的真实性和便于调查处理,请举报和反映问题的人员署实名。枣阳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待及受理举报和反映情况,并及时予以处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月14日
受理地址:枣阳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10-62231
2021年2月7日
枣阳市国Ⅲ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保战略,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加快国Ш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根据《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襄阳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方案》(襄交〔2020〕147号)文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商务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对我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根据“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报废,促进更新、先受后补、统一发放”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补助原则
1.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一车一补,不得重复。
2.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Ⅵ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3.先受后补、统一发放。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国Ш柴油货车申请提前淘汰的,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待核准通过后按受理先后顺序发放补助资金。
二、补助范围
1.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在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且距强制报废期1年(含)以上的国Ш柴油货车(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2.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不予补助情形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应带头实施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其淘汰车辆不实行补助;
2.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的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国Ш柴油货车不予补助(附件1);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的国Ш柴油货车不予补助;
4.因自然原因、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分阶段、分年限、差别化补助政策,具体根据车辆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制定《枣阳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附件2)。
五、补助核准
生态环境部门核定车辆排放准;公安机关核准号牌号码、号牌种类、VIN号、首次注册登记信息、强制报废期止、注销证明号及车辆类型;商务部门核准车辆回收证明号和预补助金额数;财政部门核实拨付补助资金。
六、公示时间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工作秩序。申报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即将方案及申报汇总表在枣阳政务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月14日。
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
七、发放方式
补助金额经部门联合会审并报市政府审批后,联合办公服务窗口将已核准的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汇总表函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交通运输部门发放。
八、监督管理
根据《湖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襄阳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方案》(襄交〔2020〕147号)文件,由财政部门和市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检查与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此项补助资金进行检查,发现有虚假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附件: 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枣阳市国Ш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标准》
3、枣阳市国Ⅲ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申报汇总表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