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令波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8月20日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孔令波同志为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