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暂停服务通告
因工作需要和系统升级,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于2021年1月29日18时至2021年2月5日零时停机升级(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将暂停全市职工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社保费征收的窗口服务和网上服务,暂停政务网各渠道社保、医保相关服务。
一、暂停业务内容
(一)社保业务
1.暂停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
2.暂停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含县市区)窗口办理服务。
(二)医保业务
1.暂停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
2.暂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含县市区)窗口服务、医保两定机构、异地就医等医保办理服务。
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交易(职工普通门诊刷卡)及襄阳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交易不受影响。
4.暂停服务期间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结算方式,由市医保局制定预案另行发布。
(三)社保费征收
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费暂停征收;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暂停征收。
(四)网上服务
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i 襄阳 App、“襄阳社保”App、支付宝、微信等政务渠道社保、医保相关业务(含查询业务)暂停服务。
二、系统恢复后注意事项
2021年2月5日零时起,全市人社险种(含养老、工伤、失业,下同)、医保险种(含医疗、生育,下同)、社保费征收、政务网各渠道窗口服务和网上服务恢复正常。其中办理社保、医保相关业务将作如下调整:
(一)经办机构
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各项业务和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项业务和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二)经办地点
1.襄阳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人社、医保各险种待遇业务经办地点不变。
2.襄阳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不含襄州区)人社险种核定业务办理地点不变。位于襄阳市城区的市民服务中心和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新增医保核定业务经办窗口,受理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核定业务。各县(市、区)业务办理地点由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3.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办事,全市社保五险参保核定业务采用人社、医保信息系统“一事联办”模式,市区参保群众在市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医保窗口及各城区社保办事处均可受理社保五险参保核定业务,提交一次资料即可同步受理社保五险参保核定业务,由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推送实现业务联办。各县(市、区)“一事联办”受理地点由各县(市、区)另行通知。
人社、医保参保核定联办事项清单
(三)服务渠道变化
1.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核定相关业务,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请通过人社部门网站、“人社服务员”微信公众号、襄阳社保App、社保经办机构窗口、12333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
扫码关注“人社服务员”公众号
2.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核定相关业务,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业务,请通过医保部门网站、“襄阳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办理。
扫码关注“襄阳医保局”公众号
(四)业务高峰提醒
2021年2月5日系统恢复后可能形成业务集中办理的高峰期,建议广大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合理安排办事时间,错峰办理。
三、温馨提示
(一)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合理安排办事时间,避免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办理社保、医保业务。
(二)请市区办理了规定病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合理安排购药时间,避免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购药,确需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购药的,请保留好处方、发票等资料,系统恢复后6个月内到市民中心医保窗口按规定办理规定病种报销手续。
(三)系统恢复后,微信和支付宝的社保服务大厅、i 襄阳 App中的医保业务将停止服务,迁移至“襄阳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职工医保服务大厅,请参保群众关注“襄阳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后期将逐步开通支付宝、i 襄阳 App等各渠道医保服务大厅。
暂停服务期间,如有办事疑问,请关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核定相关业务,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业务,“襄阳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市医保服务中心):0710-3604360
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核定相关业务,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业务(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0710-3796276、0710-3063528
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相关业务(市就业局):0710-3796303、0710-3607030
社保费征收业务(市税务局):0710-3222372
政务服务网和“鄂汇办”App、“i 襄阳”App 渠道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0710-3270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