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冯晓濮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0日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冯晓濮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冯晓濮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枣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