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朱守强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守强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枣阳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守强同志辞去枣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枣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