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2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阳市滚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补偿方案》,现将《补偿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补偿方案》出台背景和修订内容
本次印发的《补偿方案》是2019年1月24日市政府办印发的《枣阳市滚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的延续和修订。2019版《补偿方案》系我市在全省首创,在推动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建立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试行期(2019-2020年)已到期,在实践中发现,《补偿方案》在强化地方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够。部分流域上游乡镇因为没有外来污染,水质较好,可以轻易得到补偿金奖励,排放的污染物对下游水体污染又有累计作用;下游乡镇水质较差,水质不达标被“一票否决”,被罚补偿金,水质改善采取的措施没有得到肯定。
按照国家对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补偿方案》对“考核目标”进行了修订,增加与上年同比,只有水质同比改善的地方才能获得优秀等次;增加水质达标乡镇不合格等次和水质不达标乡镇优秀等次。降低水质不达标乡镇的不合格比例,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与入境断面比改善、同比改善的情形就不被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二、《补偿方案》的主要内容
《补偿方案》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时间、补偿(考核)依据、考核断面、考核单位和考核目标、保证金等5个部分。
1、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是《补偿方案》出台的指导思想。
2、确定“保护优先、合理补偿”,“政府主导、以补促治”和“奖罚并重,合理共治”等3项基本原则。
3、《补偿方案》实施范围为我市滚河流域。实施期为2021-2025年,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4、《补偿方案》水质(考核)断面结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枣阳市跨界交接断面设置方案的通知》(枣环委发〔2016〕6号)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枣阳市跨界交接断面调整方案的通知》(枣环委办发〔2017〕54号)设置方案,在镇域跨界断面共设置26个考核断面。考核单位为滚河流域各镇(办、区)共18个考核单位。以我市每月“主要河流水库水质监测结果的通报”为依据,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四项指标Ⅲ类标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2类行政区、6种情形,水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偿,水质考核为“合格”的单位不奖不惩,水质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惩罚。
5、《补偿方案》规定了保证金的交付、扣缴(奖励)、使用的办法和途径,明确保证金监督形式和制度。
《补偿方案》于2021年3月22日印发,实施期为2021-2025年。下一步,市环委会按照《补偿方案》要求,及时发布每月“主要河流水库水质监测结果的通报”,并依此进行考核。
枣阳市生态环保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