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政协枣阳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
王 霞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毅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樊国辉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周 蕾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3月31日政协枣阳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决定:
王 霞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 毅同志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樊国辉同志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周 蕾同志任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