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枣阳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就《关于印发枣阳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函〔2021〕6号)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明确了收购处置超标粮食的目的。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食品安全,规范我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北省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本方案。

一、明确了收购范围。超标粮是指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的粮食。

二、明确了责任主体。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市政府履行超标粮食收购处置主体责任,对本地超标粮食监测、收购、储存、处置、资金保障、舆情引导等负责。

三、明确了定价原则。超标粮收购价格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和质价相宜的原则确定。

四、明确了收购程序。市政府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原则,经严格筛选后,委托辖区内1家或几家粮食企业作为超标粮食收购企业,承担超标粮食收购任务。收购资金通过当地农发行发放信用贷款解决。

五、明确了补贴方式。明确了超标粮食贷款利息、保管费用、销售价差等各项补贴的补贴方式和资金来源,落实贷款风险责任。

六、明确了超标粮食实行“三专”管理。收购的超标粮食实行专仓管理、专账记载、专人管理。详细记录收购、检验、储存、定向销售等信息。

七、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市发改(粮食)、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及农发行等部门、单位对超标粮收购处置各环节具有相应的监管职责,确保超标粮食处置“全程监管、无缝对接”。

八、明确了超标粮食的处置原则及程序。超标粮食处置前,必须经检验后按照分类定向销售原则进行处置;超标粮食原则上采取定向竞价销售等方式处置,不得销售给粮食经纪人;处置企业要自觉接受市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必须按照质量可追溯的要求,建立超标粮食处置各环节的管理档案。

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6日

关联政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阳市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