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枣阳市卡孚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你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12月7日市住建局核查出你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是虚假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1、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
2、注销你公司《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襄阳市行政审批局或枣阳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股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枣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枣阳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