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和城区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和使用行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9月2日起,在内观台、万象城、汽车站、西关口、一医院、火车站设置联合执法点,开展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使用私家车、客货两用车、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人代步车、机(电)动三(四)轮车和其他社会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严禁出租车拒载、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强行拼客、甩客等行为。

三、严禁各类车辆在城区道路随意调头、违反禁令标志行驶、乱停乱靠以及其他交通(城市管理)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号牌、无驾驶证行车证、无法定保险、非法改装的机(电)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

四、严禁销售和购买未列入工信部产品目录的机(电)动三(四)轮车。

五、严厉打击妨碍、阻扰、围攻执法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阻塞交通、围堵国家机关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出行时应乘坐合法营运车辆,不购买和使用不能办理号牌的机(电)动三(四)轮车,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枣阳市交通运输局    枣阳市公安局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