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方式有哪些?
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1)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向选举委员会推荐代表候选人。(2)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联名推荐的选民要填写推荐表,逐人签字,口头提出、赞同的不能作为联名,不能限定哪10个选民一起联名,也不能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联名推荐。政党包括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人民团体是指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2.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1)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的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域的选民。如推荐的镇人大代表,必须是本镇的选民;推荐的枣阳市人大代表,必须是枣阳市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属于本行政区域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选举委员会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2)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依法同等对待,同样考察审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和增减。(3)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是否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及是否在其他地方当选为人大代表等。(4)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5)按照代表结构比例要求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虽说当选代表的结构比例取决于实际选举结果,但是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对实际选举结果有着重要影响,从整体上讲代表候选人的比例结构决定着当选代表的结构比例。要坚持正面引导,注重民意,不搞“指选”、“陪衬”,防止宗派、门头、房头和少数人操纵选举问题的发生。(6)政党、人民团体拟推荐的候选人,选民已联名推荐的,可以不再提名;政党、人民团体一般以向一个选区推荐1名代表候选人为宜,且一般应推荐到应选2至3名代表的选区去参选,不宜推荐到只选1名代表的选区,要尊重选民提名的权利。(7)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行终止,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联名不得再提出候选人。(8)跨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关于“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的规定,市、镇党委向哪一个选区推荐代表候选人,就应将其选民关系转移到哪一个选区,使其成为本选区的选民。尽量安排到与该代表候选人联系、工作、生活、居住过的选区进行选举,有利于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9)两地代表的问题。我国公民的选举权是平等的,每一选民在同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只能有一个被选举权。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代表候选人在一个选区未获当选的,在本次选举中,不得参加另一个选区的选举。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对于已经当选的,由“代表本人提出辞去其中一个代表职务。如果代表不辞职,可以依法罢免。”为防止和避免两地代表问题的发生,要注意加强对外地来枣投资办企业的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是党内代表人选的,由组织部门发函核实;是党外代表人选的,由统战部门发函核实。(10)公民参加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3.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有哪些?
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应当履行法定职责,统筹做好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工作,依法保障选民知情权。可以向选民印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的书面材料,可以在选区内张贴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材料,可以由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需要注意:(1)见面的条件。组织见面必须“根据选民的要求”,而不是根据别的条件来组织。(2)见面的力度。只要选民要求与代表候选人见面,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就应当统一组织,制定见面专门工作方案。(3)见面的时间。组织选区内全体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一般应在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公布后,到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前。组织正式代表人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一般安排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选举日以前。(4)见面的方式。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者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选民人数不多、比较容易组织的选区,可以召开选民大会方式与候选人见面;选民人数较多,且居住比较分散不易组织的,可以采取选民代表会议的方式,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代表见面。(5)见面的程序和内容。见面会议由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派人主持。主要程序为:一是由主持人简单介绍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二是由代表候选人如实介绍本人情况;三是代表候选人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选民代表提出的问题应是本选区选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或其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6)见面把好适度。利用新媒体宣传和介绍代表候选人,范围上限于本选区,时间上限于选举日之前,内容上限于代表候选人本人情况及如果当选后对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表态。
4.宣传介绍候选人应注意什么问题?
(1)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应对所有代表候选人进行介绍;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只限于介绍各自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则仅限于介绍自己,不得对其他代表候选人进行攻击或者诋毁性宣传。(2)对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是一项严肃的事情,介绍候选人时应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年龄、学历、民族、党派和简历,以及工作能力、主要表现或取得成绩、当选后的打算等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介绍。介绍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带倾向性,通过介绍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知名、知人、知情。(3)对候选人的介绍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对所有推荐产生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帮助选民酝酿、协商,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第二阶段,是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帮助选民选好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贯穿于整个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投票选举代表前的各个阶段。(4)个人不允许搞竞选活动,对于代表候选人单独开展自我宣传等竞选活动,要予以劝说制止。(5)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以避免干扰、影响选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