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1.我国的国体是什么?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的政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选举法》的“三个平等”原则是什么?
《选举法》的“三个平等”就是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一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4.换届选举的意义是什么?
这次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将选举产生我市新一届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市镇两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直接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对于奋力建设更具实力的襄阳市域副中心城市和更具竞争力的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具有重大意义。
5.这次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如何同步进行?
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就是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在同一时间分别提名,并在同一时间分别选举。也就是说,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讨论协商同步进行。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投票地点、选票设计、票箱设置等方面统一安排,同时、同地分别投票选举。
6.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这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准确地宣传今年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及时报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为积极推进和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宣传,确保换届选举方向正确、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五个城市”、打造“六个强市”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7.公民为什么要珍视自己的选举权利?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人民选举人大代表,并通过由人大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从根本上保障了公民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中国人民在一百多年争取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斗争中,无数仁人志士,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在旧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处于被压迫、被奴役地位,没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人民才真正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选民都应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严肃、认真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8.我市市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文件要求,我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步换届选举,市镇人大代表同时分别提名、分别选举。新一届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为9月16日,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7月16日开始到11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1)选举准备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7月31日,时间16天);(2)选民登记阶段(2021年8月1日至8月26日,时间26天);(3)代表候选人确定阶段(2021年8月27日至9月8日,时间13天);(4)投票选举阶段(2021年9月9日至9月16日,时间8天);(5)召开新一届镇人大第一次会议阶段(2021年9月17日至9月30日,时间14天);(6)选举工作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时间10天)。
9.什么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指选举机构根据《选举法》规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一项法律程序。选民登记率是衡量选举工作是否圆满成功的重要指标。
选民登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2)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一次登记,长期有效。(3)每一选民在同一轮换届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4)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节点以当地的选举日为标准,出生日期以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时间为准。出生的当年不能算作1岁,出生日期用公历计算,必须算到投票选举(选举日)的那一天。
10.选民登记的年龄和范围有哪些?
今年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是同一天,即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农历八月初十)。凡选举日(含本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法定年龄条件,即凡是到2021年9月16日(含本日)前年满18周岁,即2003年9月16日(农历八月二十日)零时以前出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是选民,都应按选区进行登记。老弱病残的选民(包括能够表达自己意志的盲、聋、哑等人员),要列入选民名单,不能作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来对待。
11.什么是选举法定年龄?怎样计算法定年龄?
选举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计算选举法定年龄的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投票选举之日止(今年是2021年9月16日零时前),不能只算到选民登记的那一天。
12.哪些人不予选民登记?
《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四规定,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前款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由市人民检察院或者市人民法院,在选民登记前通知市选举委员会,由市选举委员会通知其所属的选区或镇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
13.选民登记重点关注人员有哪些?
(1)人户分离的人员;(2)没有固定职业和单位的人员;(3)长期外出和退(离)休、下岗、待岗等没有上班、无具体管理单位的人员;(4)小单位容易漏掉的人员;(5)选举日刚满18周岁的人员;(6)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人员;(7)同名同姓人员。
14.“三分离”登记方法是什么?
近些年,由于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人口流动等原因,人户、人企、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三分离”现象比较突出。在选民登记中,要坚持“一个原则”、“四个结合、四个为主”。“一个原则”,即坚持选民登记属地原则。“四个结合、四个为主”,即:对人户分离的,选民登记采取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相结合,以居住地登记为主;对有工作单位的,选民登记采取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相结合,以单位登记为主;对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分离的,选民登记采取企业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相结合,以生产经营地登记为主;对选民登记方式,采取选民主动登记和组织派员登记相结合,以选民主动登记为主。
15.不列入选民名单标准是什么?
《选举法》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执行这一规定的一般作法是:由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根据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征得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将本选区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的名单,报镇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经镇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确认后,才能将这些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要严格掌握标准:凡属持续失去行为能力、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由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列入选民名单,病发时应暂时中止其行使选举权利。对于痴呆傻人员,凡属一般性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应列入选民名单;无行为能力的,由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16.对选民登记名单的有不同意见如何处理?
(1)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2)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以免影响有关人员正常行使选举权利或者申诉人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3)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人民法院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人员应当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人员。
17.如何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2021年8月27日前),以市、镇选举委员会名义,按选区或选民小组张榜公布,并发给选民证。具体要求是:(1)选民名单必须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2)一般采用在本选区张榜公布的形式。(3)选民名单的格式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规定。(4)选民名单可以按选区公布,也可按选民小组公布。(5)选民榜应当张贴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字迹要清晰、工整。(6)选民名单公布后,要及时组织选民看榜,发现有漏登、错登、重登的,要及时依法纠正,然后再张榜公布,直到准确无误为止。
18.划分选区的原则有哪些?
划分选区应遵循的原则:(1)属地原则。即不超越本行政区域的原则。(2)便民原则。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选出的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选民监督。经过多次换届选举,大多数选区选民之间相互了解,组织工作也有基础,尽量保持选区的相对稳定性,使其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表达单位和代表活动区域。不宜再重新划分选区,可以对个别不尽合理、有变动的选区作适当调整。(3)人口原则。即按人口数划分。(4)合法原则。也就是代表限额原则。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最小的选区产生1名代表,最大的选区产生3名代表。(5)平等原则。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是指每多少人选出一名代表。大体相等是指“人口数”大体相等,而不是“选民数”大体相等,就是选区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相当,避免差异过大。(6)同步原则。便于市镇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尽可能使市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即“大选区”套“小选区”,共享选民登记信息,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投票选举市、镇人大代表。
选举市人大代表,农村按照村民委员会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市区和城镇按照街道、居民委员会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也可以和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联合划分选区。
选举镇人大代表,农村可以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划分选区,村民委员会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小组,也可以单独划分选区;城镇一般按居民委员会划分选区;镇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参加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划分的选区,也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划分选区。
19.选区划分实行属地管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这次市镇人大换届选举选区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具体讲:一是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垂直管理部门(包括银行、保险等)及其二级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改制单位、上级驻枣单位、住宅小区内有工作的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划分选区、组织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二是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垂直管理部门(包括银行、保险等)及其二级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改制单位、上级驻枣单位、住宅小区内的退(离)休、退岗、没有工作的人员,由其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划分选区、组织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三是对在宾馆、超市、饭店、商场等单位上班的人员,由其单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划分选区、组织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四是对在城镇固定摊点、租赁门面等场所经营的人员,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划分选区、组织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五是对在城镇流动摊点经营的人员,由其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划分选区、组织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六是对今年尚未就学、就业的高中及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由其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划分选区、组织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
20.选区类型有几种?
一般有四种:(1)按居住状况划分的选区。在农村或者城镇一般以村委会(或者自然村)、居委会为单位划分的选区。(2)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的选区。(3)按居住状况和单位相结合划分的选区。(4)联合划分的选区。几个人口较少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划分的选区;互不隶属的几个人口较少的单位划分的选区。
21.划分选区应注意哪些问题?
(1)划分选区要与代表名额的分配相适应。代表名额必须按每个选区选举一至三名代表的原则和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分配到各选区。
(2)处理好市、镇两级选区的关系。市、镇两级选区存在三种相叠情况:第一种,选区范围完全重合。同一选区选举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第二种,一个市级选区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镇级选区;第三种,选区交叉相叠。如两个市级选区同三个镇级选区重叠。为了方便选举,尽量按前两种情况划分市镇两级选区,避免交叉相叠。选区的划分以相对较小为好,这样有利于选民的登记和保证参选率。但是选区划分时,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宜相差太大,应大体相等。以选举镇人大代表选区划分为基础,把选镇人大代表与选市人大代表有机结合起来考虑,尽量使市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大选区套小选区互相照应,共享选民登记信息,方便选举的组织工作,能够在选举时间和人事安排上便于衔接,最大限度节约选举成本和减少工作量。
(3)尽量避免矛盾。划分选区时,要综合考虑历史的、民族的、人口的、选民利益等各种因素,特别是在处理联合选区中的几个不相隶属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时,尽量处理好一些不利因素,注意协调好选民多的单位(村组、社区)与选民少的(村组、社区)关系。对各类园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由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通过做思想工作,使选民在推荐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时,能够识大体、顾大局,克服本位主义。
(4)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地在镇的,只参加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列入镇人大代表的选区。
(5)解放军驻枣部队选举市人大代表,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执行。根据新修改的相关法律,武警部队选举市人大代表适用《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6)驻在镇的,不属于枣阳市及以下政府领导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选民,可以只参加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他们愿意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应当允许,在镇选举委员会划分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枣阳市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应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7)在代表候选人提名、确定阶段,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将提名部分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安排到镇(办、区)进行选举。各镇(办、区)在划分选区时,参照2016年换届时的作法,提前考虑并预留市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所安排的选区。
(8)对人口较多的选区划分。一是划分市人大代表选区时,有人口超过1.13万人(3名代表所对应的人口数)以上的大村(居)委会,应划分多个选区,便于组织选举。二是划分镇人大代表选区时,各镇选举委员会首先要测算出每一名镇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测算时,先将预留的机动名额从总名额中扣减,再按照2021年5月底的镇户籍人口数÷镇人大代表名额(扣减后的名额)=每一名镇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有超过3名镇人大代表所对应的人口数的大村(居)委会,应划分多个选区组织代表选举。
(9)在划分选区时,各地不要打满算足(划分的选区,刚好可选满选足人大代表),要考虑到换届后因人事变动、工作需要,在选区增选人大代表的因素,划分的选区数可适当宽余点。
(10)各镇选举委员会和办、区选举工作组要对选区划分严格审查,看划分的选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重划或者遗漏的单位,发现问题后要及时纠正。除行文印发各有关单位外,还要由镇选举委员会(或办、区选举工作组)发布公告。公布时,对几个单位联合组成的选区,应注明所有的单位,切实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留一个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