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知识问答(四)
二十一、什么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专门调解特定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对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十二、我市有哪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1、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受理、调解辖区内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2、学生意外伤害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受理、调解辖区在学校上学期间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赔偿纠纷,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3、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受理枣阳市内商品房(民用和商用)物业纠纷,具体授业范围是(1)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因专有或共有部位使用、管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2)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其依法授权履职中发生的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业主自行管理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3)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所在建筑区划(临时)管理规约中有关房屋租赁、装修等方面的约定引发的纠纷;(4)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所发生的其他在物业使用、管理、服务方面的纠纷;(5)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物业管理纠纷,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4、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枣阳市境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纠纷的调解,化解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障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5、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负责枣阳市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争议,化解污染纠纷相关责任主体之间的矛盾,保障参与调解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6、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劳动争议调委会调解下列案件:(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5)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7、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诉前调委会调解下列案件:(1)婚姻、抚养、扶养、赡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但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效力或解除的除外;(2)宅基地使用、相邻关系纠纷案件;(3)农村土地、山林、水面等经营权纠纷案件;(4)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5)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6)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7)房产物业、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保险理赔、网络侵权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件;(8)刑事自诉案件;(9)其他适合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8、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家调委调解下列案件:(1)婚姻、抚养、扶养、赡养等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2)邻里关系纠纷案件;(3)其他适合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9、拘留所被拘留人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参与全市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做好防止社会矛盾的激化、转化工作,预防各类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受理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10、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范围:(一)接受保险行业保险纠纷的调解、咨询等工作;
(二)组织保险纠纷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三)宣传相关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四)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调解咨询和服务;(五)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并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二十三、我市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在哪里?
为实现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和快速调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按照枣阳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各专业性调委会统一集中在枣刘路环城派出所对面(原食品药品监督局办公楼)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