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法律事项当事人
2、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3、申请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履行申请义务的,由其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人员代为提出申请。
(二)向哪些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1、申请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诉讼事项的,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属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非诉讼法律事项的,可以向有权处理机关所在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3、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监狱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三)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承诺书;
3、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经济困难承诺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