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服务指南】办理公证应当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公证应当向哪个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二)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

(三)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四)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申请公证时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什么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或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时,还须提交代理人身份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二)所申请的公证事项的材料、财产权利证明等。向公证机构提供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提供证据线索,公证机构调取收集相应证据材料。拒绝提交证据线索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

是否需要亲自前往申请办证?委托他人申请代办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般可以自行前往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但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须本人亲自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申请;其他组织由其负责人代表申请。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涉及继承、财产权益处分、人身关系变更等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公证,或者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 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前款规定的重要公证事项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其居住地的公证人(机构)、驻外使(领)馆公证。

申请后多久可以拿到公证书?

公证机构审查后,认为可以出证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杭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事实上, 我市公证机构落实减证便民工作,简单公证已实现当天办结,除继承等较为复杂的公证事项外,其他需调查核实的公 证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是否需要本人前往领取?

公证书由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发送。收到公证书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公证机构交付各方当事人公证书正本各一份,并可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

受理申请后是不是—定能出公证书?

不一定。公证机构经审查, 发现公证事项有《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第50条所规定情形的 , 如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 鉴定、评估事项的;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等,将不予办理公证或者终止公证。

申请办理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否直接在国外使用?

能否直接使用视公证书使用国要求而定 。公证书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 应办理认证手续。对千当事人自愿选择委托公证机构代办认证的,由公证机构指派专人或者通过襄阳市公证协会及时将认证文书统一递交至市外事办 。

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时,如何处理?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 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