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成佳刚主持召开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郄英才辞职请求的决定,任命王太晖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其代理市长,李新桥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作的人事安排的说明,王太晖、李新桥作拟任职发言。
会议经过分组审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郄英才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王太晖同志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李新桥同志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免去杨彪同志的襄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任命李新桥同志为襄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免去李志宇同志的襄阳市司法局局长职务;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胡欣等8名同志职务的议案。
随后,成佳刚主持宪法宣誓仪式。代理市长王太晖、副市长李新桥走到主席台前,右手举拳,面向国徽郑重宣誓。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议程(草案)、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日程(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安排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绍玲、杜军、胡颐新、葛秀全、朱守疆、王鹏,秘书长任兴亮出席会议。
副市长刘恒友,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