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熊猫保护区的划分原则与职能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设置按级别分包括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自治州)级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级四级。有大熊猫分布的国家级保护区与省级保护区比例接近1:2。

大熊猫幼崽(摄影:吕植)

一般情况下,保护区由外向内可以划分为实验区、缓冲区和核心区,这是国际通用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生物保护区功能划分的基本模式。不同区域对人类活动方式与强度的管理要求不同。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技术规程》,对保护区内的生产作业等人类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按规定,在实验区人们“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在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在实际操作层面,则会视各地保护区的具体情况不同,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保护区的日常工作涉及大熊猫保护的方方面面,基本职责包括巡护监测、护林防火、反偷盗猎、社区管理、宣传教育等。大熊猫保护区一般地处偏远山区,虽然现在的保护区已经不像前些年那样物资缺乏,但是保护区的工作依旧十分艰苦。大部分保护区山高谷深且多有毒蛇猛兽出没。保护区的工作人员为了开展大熊猫保护工作,经常需要风餐露宿、翻山过河,还要耐心地做当地村民的工作,甚至要直面盗猎者。然而正是这些普通的工作,为大熊猫的生存繁衍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随着宣传技术的不断发展,保护区的工作逐渐走入了普通公众的视野。保护区结合自己多年的大熊猫保护工作经验,开展了大量自然教育和宣传工作,在培养公众保护意识和环保理念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社会公益资金支持大熊猫的保护工作。

保护区的工作人员正在巡山(摄影:刁鲲鹏)

保护区还承担着在第一时间救助大熊猫的职责。大部分保护区都地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这给大熊猫的救助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历史上,保护区还承担着驯养繁殖野生大熊猫的工作,多个保护区都建有不同规模的大熊猫驯养繁殖基地,不过随着技术的进步,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圈养大熊猫种群数量达到375只,实现了圈养种群的自我维持。目前我国已经不允许从野外捕捉大熊猫进行人工繁殖。

第四次大熊猫调查种群数量及分布示意图(制图:程远)

保护区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责,就是开展大熊猫保护的相关科学研究。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开展的科学研究是野生大熊猫生态学研究以及对大熊猫分布与数量的摸底调查,该研究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四川王朗保护区开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全国第一次大熊猫本底调查开始。随后,胡锦矗等老一辈专家在四川卧龙保护区建立“五一棚”大熊猫野外生态观察研究站,正式开始了关于野生大熊猫系统的生态学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大熊猫的觅食行为、扩散方式、活动方式、种群动态及社群行为等。到了20世纪80年代,多个山系都开展了涉及多个学科的大熊猫科学研究工作,不仅对大熊猫的数量、分布、行为、栖息地选择、进化、遗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研究,还对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从这一时期开始,大熊猫保护区就成为各学科科学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揭示和保护大熊猫这一迷人物种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