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启动

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郭香玉)3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2013年以来毁林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专项行动于3月至12月集中开展,分准备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进行,全面清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核(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全面梳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情形。

3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张志业 摄

会议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森林督查已经建立起来的管理和技术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要运用卫星遥感、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举措,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大案要案,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生态区位重要、敏感、脆弱地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把涉案数量大、顶风作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查处。要对近3年的森林督查进行深入的“回头看”,切实解决自查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要联合自然资源、公检法等部门力量,组织联合查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动问题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各地要通过专项行动,清存量、遏增量、破难题、建机制,不断提升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同时,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国家林草局将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整改成效作为林长制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