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4.3厘米,长15.4厘米,宽11.2厘米,圈足7.8厘米,重172克,1958年陕西省耀县(现耀州区)柳林背阴村出土
器口呈四曲椭圆形,敞口、浅腹、圈足。装饰面采用当时流行的四分法。碟内底刻有双鱼,浮游于四面翻卷的荷叶之上,腹壁散点对称装饰四株扁团花,口沿饰有一圈海棠花瓣。锤揲成形,纹饰涂金,鱼子纹地。
鱼纹作为古代传统的吉祥图案在唐代金银器上比较常见。古时常以鱼水相得喻君臣关系,《三国志》及唐诗皆有用鱼水比喻刘备与孔明的关系。唐代金银器上的鱼纹大多成双出现,又游于水,因此应理解为喻夫妻鱼水之情,以后多沿用。此外,唐代官吏实行鱼符制度,盛鱼符的袋称为“鱼袋”,分玉、金、银饰三等,从所赐鱼袋可知人的贵贱。因此,鱼纹也与身份贵贱、官职高低有关。此外,鱼纹还有“连年有余”“吉庆有余”的寓意。从银碟的造型和装饰纹样来看,已完全摆脱了外来影响,且器壁薄重量轻,缺少了唐代中前期金银器大多具有的那种厚重、富丽、华美的特点,应为唐代晚期南方地区为适应世俗生活而制造的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