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和一项重要决定

2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圆满结束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58人,实到56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 守护长江母亲河 促进我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会议决定接受黄楚平同志、万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王立山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会议决定任命柯俊同志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应勇向获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现场奏唱国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本次常委会还举行联组会议,10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专(工)委组成人员,围绕“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履职尽责”,就加强法治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推进长江保护地方立法、推动社会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理论学习交流。

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更好发挥人大在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的重要作用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应勇讲话指出,要坚定不移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考量,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要持之以恒强作风,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更好发挥人大在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中的重要作用。

要奋发有为开新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加强重要领域立法修法,为我省“十四五”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创新监督方式,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强化监督,持续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落实落地;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及我省贯彻实施决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重点工作

应勇强调,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切实履行好湖北生态大省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大政治责任,确保一江清水永续东流。

要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及我省贯彻实施决定,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推动长江保护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对标长江保护法,做好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

要严格执法监督问责,依法加强河湖岸线保护,持续推进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重点工作,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伟年、周洪宇、万勇、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

副省长徐文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王守安,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