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上背包,骑上心爱的小摩托,穿行在枣阳七方镇的田间地头,访农户、听民声、解难题。这是人民调解员宋辉日常工作的写照。
宋辉生于1968年,现任枣阳市七方司法所所长、七方镇调解委员会主任。他曾获评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十佳人民调解员”“基层群防群治工作优秀个人”称号和湖北省“百佳人民调解员”称号。2020年12月,他被全国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13年来,宋辉坚守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0余起,防止群众越级上访400多人次,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的稳定和谐。
勤于学习 练就过硬本领
1989年7月,宋辉从湖北省司法学校毕业,被分配到枣阳市司法局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宋辉坚持不懈地学习,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之余,他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取得法学专科及本科文凭。
1995年,宋辉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2003年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他又毫不犹豫地报了名。2005年,宋辉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008年4月,宋辉从枣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调到七方镇任司法所所长。
宋辉深知,基层的司法工作,贴近群众,事务繁杂,必须有过硬的本领。于是,他自费订阅了《人民法院公报》《人民调解》等报刊。每次因公出差或培训学习结束后,他总是带回来一包包法律方面的书籍。妻子感慨:“老宋在生活上十分节俭,舍不得吃穿,但是买书从不吝啬!”
日复一日,宋辉坚持每天自学好几个小时,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深入基层 以情化解纠纷
基层的一些矛盾纠纷千头万绪、纷繁复杂,调解起来十分困难。但宋辉总是迎难而上、积极化解。
2003年5月14日上午,家住七方镇大店村一组的学生吴鹏(化名)不慎从学校教学楼三楼摔下。
经抢救,吴鹏的性命保住了,但他被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七方镇大店村小学赔偿吴鹏因遭受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518元。但大店村小学一直没有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2016年3月,吴鹏由于癫痫病发作而摔伤,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医生诊断,吴鹏很有可能成为植物人。由于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吴鹏的父母十分痛苦。随后,七方镇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宋辉全程参与处理吴鹏的赔偿交付事宜。
宋辉经过调查得知,吴鹏受伤后,癫痫反复发作,右眼已经失明,家属为其治疗已经花费了30余万元。2016年1月14日,经过襄阳中立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鹏的身体现状与其小学时从三楼摔下受伤有直接因果关系。
掌握详细情况后,宋辉针对12年前的判决尚未履行的实际情况,迅速与镇领导及时沟通,协调学校将赔偿款全部支付到位。
与此同时,宋辉又组织纠纷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接受了他提出的调解意见:学校再次支付吴鹏各项赔偿费用35万元,一次性付清。
宋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作用,使这起跨越17年的小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这是宋辉排查、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据不完全统计,13年来,宋辉下乡累计行程12万多公里,先后骑坏了两辆摩托车。
无私奉献 维护社会和谐
宋辉认为,基层司法所要想有作为、有地位,就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2015年6月14日,张林(化名)驾驶挖掘机行至枣阳市七方镇罗徐路贾岗村三组路段、在公路南侧施工作业时,因粗心大意,致使悬在公路上的挖掘机挖斗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李忠(化名)相撞。李忠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件发生后,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出警,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肇事方不积极配合,未能调解成功。当年6月16日,宋辉临危受命,负责调处这一事故。
6月17日,双方当事人在宋辉的组织下,进行了进一步协商。在此期间,宋辉得知,枣阳市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的酒精检测结论显示:死者李忠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宋辉将实情告知受害方,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当年6月20日是端午节,恰巧是宋辉的伯父头周年祭日。这天一大早,宋辉和专班人员组织死者家属与施工承包人进行多轮协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经过一周的艰苦努力,宋辉成功化解了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群众聚集事件。可是忠孝不能两全,他却没能在伯父的祭日前去扫墓。“伯父是伤残军人,一直未婚,视我如亲生儿子!”宋辉说,虽有遗憾,但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