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1月20日新华视点)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长期以来,受“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观念影响,一些家长动辄打骂孩子,并认为这是私事,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在当前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国家通过立法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意义深远。从深圳一女子辅导作业时用书本猛砸孩子头部,到广东一家长在电梯内暴打孩子一分钟,再到陕西一父亲抱摔两岁半亲生孩子等等,一起起令人揪心的事件都曾刺痛了公众神经。止于愤怒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在法规制度上查漏补缺,增强社会的监督作用,增强外部的干预性,让家庭暴力真正受到惩治,才能形成震慑效应,护佑祖国的花朵。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到备受瞩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一张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网正在构筑。孩子绝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家庭教育怎么开展,父母应该做好哪些事,社会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摒弃不合时宜的传统教育方式,跟上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治精神的要求,是父母必须办到的一件事。收起一言不合就“上手”的暴脾气,敬畏法律红线,正视孩子的独立人格和人身权利,才是对孩子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正确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