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 2021年湖北居民收入会怎样?物价是涨是跌?

1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慧,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党组书记、总队长刘顺国对2020年湖北经济运行数据进行了解读。

今年以来,湖北GDP由一季度的-39.2%,到二季度的-19.3%,三季度的-10.4%,再到全年的-5.0%,该怎么样评价全年经济运行的表现?

朱慧:

第一,冲击挑战前所未有。湖北作为全国疫情最重、管控时间最长的省份,生产一度几乎停滞,需求明显萎缩,经济运行循环不畅,市场信心受损。一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同比下降39.2%,是建立GDP分季度核算制度以来的最大降幅。农产品销售受阻,农业增加值下降24.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下降4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44.9%,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幅度更大,下降82.8%,全省经济发展遭受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

第二,复苏明显好于预期。全省经济从一季度“按下暂停”到二季度“重启恢复”,再到下半年“全面恢复加快”,全年经济运行走出“对勾型”复苏轨迹,稳住了经济基本盘。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地区生产总值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95%,降幅逐季快速收窄,分别比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收窄34.2个、14.3个和5.4个百分点。工业生产基本恢复,与全国差距明显缩小。全年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6.1%,降幅较一季度收窄39.7个百分点,与全国的差距缩小到8.9个百分点。单月增速连续8个月实现正增长,12月增长7.9%,近七成工业行业实现正增长。各项经济指标的年终表现都好于年初各方判断,全省经济持续恢复展现了我省长期以来形成的稳固经济发展基础和强大的发展韧性。

第三,转型升级力度更大。疫情之下各方转型升级动力更强,疫情催生新需求、新动能逆势增长成为经济复苏中的新现象。新产业新产品增势良好。全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4.1%,高于全部规上工业10.2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比提高0.7个百分点。光纤、锂离子电池、电子计算机整机、印制电路板产量分别增长4.9%、2.9%、36.1%、4.9%。新业态新模式表现抢眼。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4.6%,高于全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25.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6.9%、2.7%和4.2%。新基建新消费带动作用明显。以5G建设为主的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投资增长16.8%,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1.29倍。升级类商品智能手机、能效等级为1级和2级的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18.8%、17.3%。

第四,成绩的确来之不易。6月底全省“四上”企业复工率、复岗率分别达到98.8%、98.7%,迅速追上全国平均水平。减税降费助企纾困。全年减税降费超过1000亿元,1-11月规上工业企业百元成本83.63元,大疫之下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5元。营业收入利润率6.2%,高于全国0.14个百分点。促消费政策成效明显。消费券助力解封后消费市场回暖,汽车、家电定向补贴带动限额以上汽车、家用电器类零售额5月增速转正,“惠游湖北”带动限额以上餐饮业单月增速从9月起连续四个月正增长,12月达到6.8%。全省卫生投资增长65.8%。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全省市场主体571.35万户,比2019年增长5.4%。其中新增市场主体73.10万户,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352家。兜住了民生保障底线。城乡居民收入降幅较一季度收窄9.4个、9.7个百分点,5.8万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物价基本稳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7,保持在合理区间。全省人民为促进经济恢复和稳住经济底盘付出了巨大努力。

2020年,我省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经济运行稳定向好。但总体还没有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也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下一阶段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巩固复苏态势,加大追赶力度,确保在新的一年里我省经济恢复至正常水平,并保持积极合理增长,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基本情况如何?您对2021年我省居民收入形势有何预判?

刘顺国:

2020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6元,比上年下降2.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6元,比上年下降0.5%。

从收入结构看,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下降3.6%和1.5%;经营性收入分别下降11.5%和0.9%;转移净收入分别增长3.5%和1.4%;财产性收入略增。

从年内分季度的变化情况看,降幅逐季收窄。一季度,城乡居民收入降幅分别为11.8%、10.2%,从二季度开始降幅逐季收窄,全年降幅与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相比,城镇居民收入降幅分别缩小9.4、7.7 和3.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降幅分别缩小9.7、8.3 和4.0个百分点。

年内居民收入降幅能够逐季收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效应。面对新冠疫情严峻挑战,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六稳”工作、“六保”落实,聚力对接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密集采取多种强有力举措保经济恢复、保就业、保民生,收到了成效。

二是农业丰收、农产品价格上涨。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占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比重超过60%,2020年我省第一产业受疫情影响较小,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增长、价格上涨,农民从第一产业获得的收入增加。

三是全社会协同努力。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的“消费扶贫”,有力拉动了农产品销售,对稳定居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2021年居民收入预判,我想从两个方面分析:

一方面,居民增收面临的压力仍然较大:从目前情况看,全球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影响我省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复杂多变、实体经济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不高、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等因素,对城乡居民增收带来挑战。特别是由于居民家庭成员就业结构不同、收入渠道各异,部分家庭尤其是小微企业、个体经营者家庭2020年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恢复增长的难度也较大。

另一方面,对居民收入增长很有信心。

第一、居民收入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突发的、暂时的,我省经济发展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改变,中央支持湖北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效应将在2021年更好地落地生效,居民收入增长的基本面没有变。

第二、居民收入增长的支撑力较稳健。全省经济发展的稳健恢复、政策纾困对企业经营的效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巩固、惠民生保障力度的加大、理财渠道的进一步拓宽,都将为居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我省2020年CPI走势有哪些特点?2021年的走势如何?

刘顺国:

2020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运行主要有三个特点:

第一、居民消费价格总体平稳。全年CPI上涨2.7%,涨幅较上年缩小0.4个百分点。总涨幅中,年内新增涨价0.6个百分点,翘尾因素2.1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3.5%;全年总涨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个百分点。

第二、年内走势前高后低。受疫情、翘尾等因素影响,一月份CPI涨幅同比达5.5%,二月份冲到最高点,达6.4%。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特别是一系列重点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措施的实施,从3月份开始,呈逐步回落、小幅波动态势,12月份当月同比下降0.2%。

第三、分类价格有涨有降,食品类价格领涨的结构性上涨特征明显。八大类商品及服务价格五涨三降,五涨是:食品烟酒价格上涨9.3%,拉动CPI上涨2.87个百分点;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2%;教育文化和娱乐价格上涨0.9%;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1%;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上涨4.8%。三降是: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3.5%;居住价格下降0.8%;衣着价格下降0.3%。

关于2021年的CPI走势,如不出现特殊情况,总体上将保持基本稳定、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支撑有四个方面:

第一、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为物价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随着全球疫情逐步走出泥潭,海外需求复苏将带动能源等大宗商品价格回升,国内工业品价格将进一步回归正常,也将传导消费品价格步入合理区间。

第二、经济加快恢复将支撑内需回归。随着经济加快恢复,居民消费能力和意愿逐步回暖,推动消费转型升级,内需将逐步恢复正常水平。

第三、从核心CPI看,市场物价稳定的基础牢固。我省2020年扣除食品和能源外的核心CPI涨幅只有0.6%。

第四、市场供给保障有效。从2020年的情况看,拉动CPI上涨的最大因素是食品,仅猪肉价格一项就拉动CPI上涨1.9个百分点。从全省情况看,2020年我省粮食生产丰收,粮食价格上涨对2021年的粮食生产将带来有利影响,能保障我省粮食自给有余、库存充足。2020年我省生猪扩产复能提速,年末存栏数已经恢复到“十三五”期间最高年份2017年的83.8%,猪肉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的因素削弱。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市场循环畅通,其他农产品、居民日用品的市场供给也将得到更好地保障,为保持物价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受负翘尾等因素影响,2021年我省CPI将呈现前低后高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