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12月14日早上8点多,广东深圳39岁的涂先生在上班途中突然倒地。路过的一位市民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术,并使用AED(体外自动除颤仪)对涂先生进行了电击除颤。在120救护车赶到时,涂先生已恢复意识。送往医院后他被诊断为心肌梗死。因抢救及时,目前涂先生身体恢复良好。
当天下午3点多,同在深圳的60岁的钟先生也因心脏骤停在路边失去意识。几分钟后,附近的社区医生抱着AED赶到现场对其进行抢救直至救护车到来。经过几天的救治,钟先生已脱离了生命危险。
同一天,AED在深圳救下了两条人命,在感叹它“救命神器”的称号名不虚传时,也要为两位在“黄金4分钟”内及时出手的施救者、仪器操作者点赞。
公共场所有没有AED,有多少AED,正逐渐成为检验一座城市基础设施是否完备的一条新标准。今年9月,在北京地铁13号线霍营站,一名男子突然倒地,虽然在急救人员到场前有热心市民对其进行了心肺复苏,但男子最终因抢救无效离世。一时间,“北京地铁未配置AED”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在日均客流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北京地铁里,乘客因心脏骤停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已不是第一次。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在有些国家,AED设置密度已相当高。在深圳,截至今年8月,政府已采购3500台AED并在地铁、公园等公共场所安装完毕,这也是涂先生和钟先生能够幸运获救的重要前提。
生命的代价和舆论的呼吁正在换来更多改变。目前,北京地铁已经实现1号线、2号线、13号线AED全覆盖,地铁员工急救设备操作方面的培训也在同步展开。
而有了设备,会不会用、敢不敢用成了生命能否被及时挽回的又一个问题。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个突发疾病的人,都有“正好有医护人员在场”的好运。获得掌握一些急救知识的普通人的帮助,才是现实中出现概率更大的情形。
无论是心肺复苏术、AED操作方法,还是用于急救呼吸道被异物阻塞引起呼吸困难的“海姆立克急救法”,都是普通人通过简单培训就能掌握的技术。在一些国家,AED急救培训已被列入初高中培训项目,甚至是驾校的必修课程。因而,由有关部门主导,相关公益组织、企业参与,在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急救课程或培训,提高全民对急救术的掌握率,是当务之急,也是可行、高效之法。
除此之外,保护救人之人也非常重要。救人不成功会不会担责,是不少人心中的疑虑,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伸出援手。按照现行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好人法”为施救者提供了保护,而除了要让更多人知晓“急救免责”外,整个社会也应营造乐于助人、扶正扬善的良好氛围。
“深圳同一天两人被AED救回”,我们不希望更多人遭遇这种危急时刻,但我们期待AED充分布局后的那份温暖和踏实。以生命的名义,我们可以也应该做得更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