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了楼上、淹了楼下,损失谁赔?

2018年1月,姚先生家因电热毯折叠使用引发火灾,在灭火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水渗漏,导致楼下喻先生房屋受损。因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喻先生于2020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姚先生一家与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喻先生:姚先生及其家人没有消防意识及消防措施,引发火灾造成其经济损失。小区物业管理不善,消防栓及管道内没有水源供灭火使用,扩大了自己的损失,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姚先生:发生火灾属实,但水不是我放的,我没有责任。

被告小区物业:小区消防栓及管道内本有水源供灭火使用,但救火过程中消防管网因压力过大被打爆,灭火才不得不暂停,约10分钟后,消防车铺设干线重新出水灭火,我们已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到底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后认为

此次火灾事故系姚先生及其家人使用电热毯不当造成。虽然喻先生的损失系消防队救火产生的水渗漏所致,但消防队救火是依法履职、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救援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喻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小区物业存在过错,故小区物业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应当由姚先生一家赔偿喻先生的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由姚先生一家赔偿喻先生相应损失共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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