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56处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树立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我市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行“一处一策”政策,进一步完善田野文物的基础信息,在完成襄阳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树立工作的基础上,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

市博物馆从资料整理、校对、现场查看、选址等方面入手,用近一个多月时间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最终选用结构牢固、使用周期长的南阳青石叠加花岗岩,正面刻有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公布单位等,背面镌刻有文物保护单位简介。随着黄火青故居遗址文物保护标志树立工作的完工,我市首批5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树立工作顺利完成。

此次文物保护标志树立工作,既有利于文物的保护,也标志着全市文物保护“四有”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下一步,市博物馆计划对剩余的52处枣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达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树立全覆盖。(沈太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