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 有力度有温度

“你单位违反上级规定,与保险公司违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造成不良影响,作为单位主要领导,你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今天对你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希望你引以为戒……”11月13日,枣阳市纪委监委对该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这是该市纪委监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谈话对象开展谈心谈话的一个日常缩影。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提醒和监督,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症下药,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约谈函询、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及时处理。1-10月,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919人,其中运用第一形态处理519人,占比为“四种形态”的56.47%。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的首要职责,对在党内监督、日常工作、信访接访、群众反映等方面发现和梳理的轻微性问题,引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根据《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要求,主动运用“第一种形态”,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有效落实。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为人民服务不是一时一刻的事,要从点滴小事做起,否则,这些看似不经意的‘小事’可能会毁了你......”近日,枣阳市公安局在接到该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下发的督办函后,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一名对待来访群众语言生硬、未耐心解释的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全局进行了通报。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关键也在用好第一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日常监督,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坚持及时处理,防微杜渐,灵活使用各类组织处理,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郭荔玲   雷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