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江苏徐州。交警在东店子治安卡口处,查获一辆涉嫌超员的大客车。上车检查发现,该车车厢过道内坐满乘客,明显超员。
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为公交营运车辆,与城市公交不同的是,这辆车运营的是农村客运班线,必须按照核载人数来营运。经现场清点,该车核载43人,实载96人,超员达123.3%。
▲ 民警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后组织有序驳载
目前,驾驶人梁某因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被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被扣留,同时驾驶证还将被降级。
此外,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驾驶人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侦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提醒
客运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也希望所有客运车辆驾驶人时刻将乘客的生命安危记在心上,遵守法规,安全驾驶!
此外,广大乘客在出行时,要选择乘坐合法合规车辆,不乘“黑车”、超员车。乘坐长途客车出行,要到客运站选择正规运营车辆,不要站外上车,坚决抵制超员客车。乘坐客车时要系好安全带,发现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途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