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条关于小动物的好消息施行30余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终于迎来首次大幅修订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以来第一次大幅度修订《名录》。
新修订的《名录》有哪些亮点,对更好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怎样的意义?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拟新增物种比原先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
长江江豚、蓝鲸等50多个物种拟升为一级保护
憨态可掬的长江江豚,是长江特有的鲸豚类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目前仅存1000余头。前不久,湖北武汉有市民在江边看到10多头长江江豚在江面嬉戏跳跃。过去数十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影响,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不断萎缩,濒临灭绝,不断有专家和保护组织呼吁将长江江豚升级为一级保护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在《名录》修订过程中,这些呼吁得到回应。
新修订的《名录》变化很大,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大大增加,拟新增青头潜鸭、黄胸鹀等300多个物种,比原先受保护物种总量还多;长江江豚、蓝鲸等50多个物种保护等级拟升为一级,藏羚、藏野驴等物种拟降为二级。
列入《名录》意味着保护项目和保护经费增加
将有力促进种群和栖息地逐渐恢复
《名录》一下子新增这么多物种,是不是这些物种生存状况都堪忧?
“其实并不一定。”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教授张伟认为,一方面,在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物种保护能力越来越强,有能力把更多的物种放进重点保护范围。另一方面,随着分类学发展,许多物种的中文名和学名已不同于名录发布之初,《名录》调整考虑了这一重要变化,客观上导致纳入保护范围的物种增多,这也体现了我们对动物的认识更科学了。
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对一个物种来说意味颇多。时坤介绍,是否列入《名录》,直接影响物种的研究投入、保护政策、司法执法等,包括物种保护项目的设置与投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或升级、国家公园规划、重要栖息地划定、打击盗猎和非法贸易、相关案件的认定和判罚等。“一些已经列入《名录》的动物,如大熊猫、藏羚、朱鹮等,随着保护项目的开展和保护经费投入的增加,其种群和栖息地逐渐恢复,这些物种受威胁状况显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