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委办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情况:2020年1月至9月25日,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发生8起事故,死亡9人。特别是8月26日至9月25日,一个月内连续发生4起事故,呈现连续高发之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双节期间和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事故简要情况及特点
(一)事故简要情况。
4月10日,宜昌市夷陵区湖北三宁矿业有限公司挑水河磷矿东部矿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
4月28日,黄石市阳新县鑫晟矿业公司1名排险工在采场排险作业时发生冒顶,造成1人死亡。
5月19日,黄石市阳新县鑫华矿业有限公司1名推车工在-280m中段推矿车至罐笼时,掉入盲竖井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25日,武汉钢铁集团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程潮铁矿井下-447m水平处理顶板作业时,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8月26日,黄石市阳新县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名凿岩工在-160m采场作业时,顶板发生冒落,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9月13日,湖北三鑫金铜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施工单位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在-320m中段发生井筒片帮人员伤害事故,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14日,竹山县宝源绿松石矿业有限公司1名矿工施工排险时被矿道坠石砸伤,后在抢救途中死亡。
9月25日,咸丰县炳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朝门矿山2名工人在排险过程中,因顶板冒落死亡2人。
(二)事故特点。
一是事故矿山均为地下矿山。
二是事故类型集中,冒顶片帮事故占比75%。
三是疫情常态化、汛情稳定后复工阶段事故起数较多。
四是个别地区事故集中,黄石市发生事故4起、阳新县发生事故3起,分别占事故起数50%、37.5%。
二、事故原因教训
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红线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三违”现象仍然突出,部分地区监管部门工作不深入、部署不落实、整治不得力。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
三是事故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矿山生产和排险中先进机械设备配置不足。
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发生事故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没有得到提高,针对作业人员及井下撬毛作业等风险工序的现场培训教学不到位。
“4·28”鑫晟矿业事故中,排险工擅自进入+50m中段23线采场,没有落实敲帮问顶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
“5.19”鑫华矿业高坠事故中,企业违规指定临时信号工,安排无资质实习卷扬工操作卷扬机,反映出企业风险意识淡薄,盲目蛮干,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5·25”宏信置业事故中,当班值班长在放炮后对井下采场复杂性、风险辨识不足,没有认真分析爆破后对矿岩扰动影响,没有认真开展“敲帮问顶”和“安全确认”工作,未能及时排除采场顶部浮石、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四频发易发事故防控不到位。
去年11月份,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2019年以来发生8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地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顶板管理措施、加强井巷维修和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强化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使用。各地没有真正以事故教训为鉴,深挖事故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此外,事故还暴露出,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督查不力,没有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个别地方没有及时发现企业无证上岗、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9·27”国务院安委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分析本地区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认清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清受疫情、汛情影响,四季度企业存在赶工期、超能力生产隐患问题的风险性,认清中秋、国庆双节叠加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压力,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
一是各地要认真贯彻“9·25”全省工矿商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调度视频会议精神,聚力解决企业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够深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指导企业做好方案修订,督促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找准症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是进一步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针对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受疫情、汛情双重影响的特殊性,督促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合理下达产量指标。
三是突出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紧盯顶板管理、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使用斜井人车运输人员、乘载30人(含)以上提升罐笼、水文地质环境中等及复杂的地下矿山逐一专家会诊,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强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易发频发事故预防。各地要按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2019年以来发生8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冒顶片帮事故的通报》要求,督促所有地下矿山明确顶板管理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建立顶板控制技术管理措施,完善顶板管理相关制度。
一是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井巷检查、撬毛、支护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是严格“敲帮问顶”,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
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
(三)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地要严格查处以下7类违法违规违章问题:
一是违规违章作业及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或以采代探的行为;
二是矿山企业(项目部)负责人未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行为;
三是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行为;
四是现有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尾矿库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的行为;
五是停产整顿、资源整合或技改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六是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行为;
七是未建立顶板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完善并落实顶板管理相关制度、未按规定编制并落实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四)强化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监管部门要严肃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六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依规查处事故,确实做到查明原因、吸取教训。近期,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派出暗查暗访工作组深入各地市采用随机抽查的形式对通报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并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