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9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意见》提出,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模式。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深化全流程网上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收受分离”模式,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