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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以能够帮忙办理消除
违章驾驶罚款等业务为由
实施诈骗非法获利数万元
近日
该案提起公诉后
枣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时
责令被告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退赔三被害人损失人民币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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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5岁的王某家住枣阳市兴隆镇
只有初中文化的王某没有一技之长
务工赚的都是辛苦钱
可他却想着怎样挣“俏钱”
2018年1月至4月期间
王某谎称在交警部门有熟人关系
以能够帮助本家王某某
消除无证驾驶罚款、
吊销的A2驾驶证恢复等为由
向王某某索要钱款
后王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微信的方式
先后向王某转款28000元
王某收到转款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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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王某某见事情没有办成
多次给王某打电话索要办事的钱
王某便将受害人的微信、电话
等联系方式拉黑
王某某意识到可能上当后
才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警方调查发现,2018年1月至5月期间,王某还利用同样的方式诈骗了两人,三人共计5.1万元。2020年1月14日,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2月17日被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应予采纳。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