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政策
1.贫困人员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范围和标准分别是什么?
答:针对建档立卡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员,可以申领贫困人员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
标准:对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提供的往返城市间乘车票据额度据实补助,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没有往返城市间乘车票据但确实在外务工的贫困人员给予一次性定额交通补贴,标准为:跨省务工的,按每人300元标准定额补助;省内县外务工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定额补助。
同时,在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2O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2.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企业参与就业扶贫,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农家乐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后创办农家乐,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创业补贴。
4.农家乐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农家乐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补贴2000元、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5.贫困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贫困人员,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属于返乡创业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6.贫困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是如何实施的?
答: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员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对贫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期间,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7.创业担保贷款是如何实施的?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具备有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不动产等担保资质,本人及配偶无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2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财政全额贴息;从事农村合作社或合伙经营企业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2年,财政全额贴息。
8.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代缴?
市财政为全市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代缴资金直接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贫困对象可以不缴费,也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再缴费。
(来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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