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政策解读

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简称《规划》),结合贫困地区交通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明确了“十三五”期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八大任务,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养护效能,力争到2020年,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总体实现“进得来、出得去、行得通、走得畅”。“十三五”期,贫困地区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农村公路和县乡公路客运站建设中央投资约8480亿元。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交通扶贫覆盖范围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以上范围之外的一批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县和边境县,共1177个县(市、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规划,促进“点”与“面”、“内”与“外”、“城”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坚守底线,推动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延伸;精准施策,合理制定交通扶贫目标和重点,推动“交通+特色产业”“交通+电商快递”等扶贫新模式;因地制宜,实现交通发展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央和地方合力推进交通扶贫脱贫攻坚。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将重点实施骨干通道外通内联、农村公路通村畅乡、安全能力显著提升、“交通+特色产业”扶贫、运输场站改造完善、水运基础条件改善、公路管养效能提高和运输服务保障提升等八大任务。支持贫困地区建设1.6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和4.6万公里普通国道,实现贫困地区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基本贯通,具备条件的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力争提前1年完成托底性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建设任务,解决贫困地区2.45万个建制村、2.1万个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支持贫困地区约3.16万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改造建设;支持贫困地区改造建设150个县级客运站和1100个乡镇客运综合服务站,实现所有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

《规划》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要求,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做好发展资金保障,巩固和发展“大扶贫”工作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贫困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来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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