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
1.健康扶贫“985”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2.慢病享受签约服务。对县域内常住6个月以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公卫4类重点慢病的贫困人员,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面对面随访、一次健康体检。
3.大病享受专项救治。罹患30种大病(详见大病病种名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4月和10月可以到枣阳市大病定点救治医院(市一医院、中医院、楚祥精神病医院、康复医院)进行集中救治,平时随去随治。
4.区分住院起付线和住院押金。除低保、五保等特殊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外,一般贫困人口在襄阳市域内住院起付线标准为:卫生院和一级医院15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三甲综合800元,襄阳市外1000元。住院起付线,不是住院押金,不纳入住院报销,不纳入5000元兜底范围。
5.办理转诊和未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政策标准不一样。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基层首诊,逐级转诊。从乡镇转枣阳市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转市外要到市医保局医保大厅办转诊手续,不办理转诊手续、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居民医保政策报销,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6.区分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患有29种特殊慢病的贫困人员可到当地卫生院申报办理慢病卡,持卡门诊治疗慢性病可享受80%报销,未办理慢性病卡的按普通门诊报销。
7.实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一个窗口办理,一张票据显示贫困人口住院结算所有信息。
(来源:市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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