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急剧增加,需要鉴定的案件数量也水涨船高,由于鉴定工作程序多、周期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率。为破解这个难题,减少重复鉴定,节约诉讼成本,提高办案速度,枣阳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工作,促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为规范诉前委托鉴定,该院制定了相关规定,科学细化操作规程。明确立案庭工作人员对于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身体权、财产权损害赔偿纠纷等条件的案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可申请诉前司法鉴定,并指导当事人填写诉前鉴定申请书。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把案件移送至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律师组织双方当事人先固定、确认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诉前鉴定程序启动后,由诉讼服务中心集约办理,并出具鉴定委托书,连同当事人提交的相关鉴定材料,交给鉴定窗口负责人。鉴定结束后,由立案庭负责将鉴定意见书移交给诉律师调解工作室,由律师调解工作室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律师调解工作室应根据鉴定结论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移交立案。同时,法院对诉前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调解判决定案依据。
“诉前司法鉴定的好处在于,当事人在立案前便明确鉴定结果,之后就能够合理预判赔偿金额,更利于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减轻诉累,实现纠纷在诉前分流。”该院立案庭负责人靳宝华表示,将司法鉴定由“诉中”移到“诉前”,一方面是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是有效压缩审理周期,缓解了人案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
今年以来,枣阳法院共办理诉前鉴定案件17件,经鉴定后纠纷双方通过诉前调解协商处理的案件,大多按协议自动履行了义务,未再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枣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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