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
有很强的隐蔽性
今 天
小编列举出非法集资的“十种表象”
希望大家提高警惕
增强自身识别犯罪的能力
【非法集资“十种表象”】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来源:综合网络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