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政策

近日,为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共克时艰,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两手抓”“两不误”,市医保局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此次职工医保费减征范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减免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参加统账结合险种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4%征收,参加单建统筹险种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3%征收。

在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后,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提出缓缴申请,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期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在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政策不变,按正常缴费享受当期医保待遇,待遇保持不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据测算,该政策可为我市464家企业16713人减负1280万元。

(来源:医保局 刘勇  编辑:张家辉  审核:韩小兵)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