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湖北省在外人员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返鄂,省内人员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返汉。那么,目前各地市是怎么执行的?湖北部分市州出台了实施细则。
十堰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2月2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3号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黄石
对省外返黄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工作后放行。同时通知返黄人员所属单位及辖区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黄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省内其他地方来(返)黄人员从严管控。
离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黄冈
对省外返回黄冈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工作后放行。
同时通知返回黄冈人员所属单位及辖区政府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程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省内其他地方来(返)黄冈人员从严管控,并按2月1日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执行,严格控制市区居民出行。
离开黄冈人员,同样还需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检查身体健康,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咸宁
咸宁市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在外返回咸宁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返咸申请(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自行备好《承诺书》(附件2)交查验点查验后予以通行。
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必须经过14天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并已在所在社区(村)登记备案。离咸时由所在社区(村)出具《出行证明》(附件3),向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申请同意,并取得《临时通行单》(附件4),全市各查验点凭《临时通行单》予以放行。
三、市内各县(市、区)人员流动,凭流入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接收证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证明》,经流出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出具《临时通行单》予以通行。
四、返咸人员从返回之日起14日内要做到“三不”,即不走亲访友,不与人近距离接触,不与家人同吃同住,并保持居住地通风良好。离咸人员必须遵守前往地有关防疫规定。
五、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要做好辖区内返回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工作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的申请受理、信息审核及备案工作,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开展后续监测管控。
荆门
荆门市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出台如下细则:
一、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返鄂返汉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在本辖区内确定的进出口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迎接、体温检测、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督促辖区内返鄂人员所属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按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鄂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四、返鄂返汉人员须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后返回。
五、返鄂返汉人员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来源:楚天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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