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樊启荣等4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0月14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樊启荣等45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首犯樊启荣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5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4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0年以来,樊启荣混迹于襄阳城区的地下赌场,结识了大量赌博业内人员,并向地下赌场收取“治安费”。2014年,樊启荣结识另一团伙头目王春雁(另案处理),逐步形成由王春雁开设赌场、樊启荣收取“保护费”或“治安费”并负责安全的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被告人樊启荣通过收取“治安费”,获取违法所得262.19万元;该组织实施了27起刑事案件,其中开设赌场案20起,寻衅滋事案2起,非法拘禁案2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1起,包庇案1起,行贿案1起,导致2人死亡,1人轻伤,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该组织肆意滋事、讨要赌债、插手民间纠纷,多次逞强斗狠,干扰他人正常经营和生活,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以樊启荣为首要分子的4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众多,组织架构稳定紧密,成员分工明确,该组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45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内所起的作用,枣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安法治枣阳

编辑:张家辉

审核:韩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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