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分设主题日方式进行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二个“宪法宣传周”。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国集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制定了《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持续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活动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方案明确,“宪法宣传周”的重点宣传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分设主题日方式进行。12月1日上午安排“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12月1日下午至7日分别安排7个主题日,分专题组织宪法宣传活动。

关于宣传周主场活动,方案明确,12月1日上午,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举行“宪法宣传周”主场活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题,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宣部、司法部等共同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安排本地、本系统的宣传周启动工作。司法部将利用司法部指挥中心视频点名系统连线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听取“宪法宣传周”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主题日活动,方案要求,根据中央关于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的有关精神,2019年“宪法宣传周”设立7个主题日,分别是:宪法进企业主题日、宪法进农村主题日、宪法进机关主题日、宪法进校园主题日、宪法进社区主题日、宪法进军营主题日、宪法进网络主题日。各主题日由牵头单位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细化宣传主题,策划特色鲜明的全国性宣传活动并组织实施。

方案明确,要把握正确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方案指出,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本方案的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力量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各参加单位要主动作为,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法治精神。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宣传宪法。

方案要求,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媒体要精心策划,拿出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要充分报道宣传周活动情况和社会效果,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方案提出,要增强宣传实效。各项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力戒形式主义。要加强以案普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注意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记者 蒲晓磊)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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