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首届“中兴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暨参评作品征集公告

为完善我市文学艺术创作激励机制,促进和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起设立枣阳市“中兴文学艺术奖”,由市文联承办实施。根据《枣阳市“中兴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市文联制定枣阳市首届“中兴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并将参评作品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评奖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艺思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唱响主旋律、壮大正能量,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坚持突出地域文化特色,重点奖励本市弘扬帝乡文化、提升枣阳知名度和形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文学艺术精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宁缺勿滥,确保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评奖年限和奖项设置

首届“中兴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评奖年限延伸到枣阳撤县建市以来,具体时间区间为198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首届“中兴文学艺术奖”分两大板块进行评奖,即文学类和艺术类。文学类仅限于公开出版的文学著作,包括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学、文学评论等;艺术类包括摄影、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戏剧等。文学类奖励8部作品,艺术类奖励8件作品。

“中兴文学艺术奖”不重复计奖,同一作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获得其中一个奖项;已获得本市奖励、已获得本市或本市以上财政经费扶持的文学艺术作品不再纳入评选奖励范围。

三、评奖范围与参评条件

凡常年在本市从事文学艺术创作的各级各类文艺家协会会员和文学艺术工作者、爱好者均可凭本人原创的文学艺术作品申报参评枣阳市“中兴文学艺术奖”。

申报参评作品必须是反映枣阳地域特色、弘扬帝乡文化、提升枣阳知名度和形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文学艺术精品,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社或报刊社公开出版或发表(不含网络出版、发表);

2、在襄阳市级及以上非商业性赛事、调(汇)演、展览、作品征集等活动中获奖(入选)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

四、作品申报与评奖程序

(一)作品申报方式与申报时间

请符合评奖范围和参评条件的作者填写《枣阳市首届“中兴文学艺术奖”参评申报表》,附作品原件或复印件(音像作品附U盘)及获奖(入选、播出)凭证复印件,全套材料一式三份统一呈报市文联办公室。

联系人:卫小慢;联系电话:15671289712

同一作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申报一部(件)作品参评。

申报时间自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奖程序

1、评审。组织文学艺术各门类适当数量的知名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行制定),确定拟获奖名单。

2、报批。将拟获奖名单及奖励标准报上级审核批准。

3、公示。将上级审核批准的获奖名单在本市新闻媒体公示一周。

4、颁奖。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举办颁奖仪式,为获奖文学艺术作品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评奖机构及其他事项

1、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少卿任主任委员,市政府副市长刘国清任副主任委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万剑虹、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黄革波及相关负责人和有一定成就与影响的作家、艺术家任委员的枣阳市“中兴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具体负责枣阳市“中兴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工作。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由文学艺术各门类知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负责做好参评文学艺术作品评审工作。

3、各地各单位和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要精心组织和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评奖,使真正的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得到应有的奖励和传播。

4、未尽事宜,由市文联负责解释。

枣阳市文联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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