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张尚和向枣阳市车河农场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法规讲座
枣阳市鹿头司法所负责人柳峰在鹿头镇拾河村贫困户家中宣传党纪法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是聚焦当前整治黑恶痞霸势力而新增加的内容,对我们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新的党纪支撑......”湖北明讼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张尚和向枣阳市车河农场80余名基层党员干部讲解道。
为扎实开展党纪法规“十进十建”活动,积极发挥律师队伍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司法工作职能优势,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群众,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宣传《监察法》等党纪法规的浓厚氛围,近日,枣阳市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全市60余名律师及各镇(办、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各村庄(社区)举办法治、党纪讲座,以案释法,从而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
法律顾问们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形势,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打击对象、举报方式、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等方面运用具体事例进行了详细分析讲解,联系农村基层实际,分析平时工作中可能越底线、踩红线等充当“保护伞”的行为,深入浅出地进行了分析。
“今天党员律师的授课将扫黑除恶与新修订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机结合,让我们对新修订党纪条例有了更深刻地理解,也提高了我们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和参与热情。我们农村党员干部不但不能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还要积极发动广大群众齐心协力向黑恶势力宣战,还老百姓一个安全、祥和的生活环境。”听完讲座后,车河管理区某村民兵连长王某和身边干部说起感受。
“全市各基层党组织结合新修订的党纪条例和《监察法》在深学、细悟、落实上下功夫,并结合农村‘两委’换届和‘三资’清理,对恶、霸、痞及其‘保护伞’要坚决予以打击,从而不断提升基层人民群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枣阳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来源:廉洁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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